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083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人社〔2020〕47号 公开日期: 2020-11-03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6:55 浏览次数:

龙游县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龙游县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除八大行业(电力生产<仅限纯电力>、电力供应、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盐及调味品批发<仅限盐业>、电信、卫星传输服务等)外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到招工日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次政策。

3.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员工必须在岗且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标准为:根据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及其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八大行业外的中小微企业;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之前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八大行业外的大型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企业2020年1-6月份月平均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下降50%及以上。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利润表》为准;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0年9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四)企业同时符合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的,仅能以一类补贴对象申请。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2020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具体为:企业的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20人以下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20人至40人的按20人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40人以上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的50%的比例(人数按比例折算后向下取整)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

(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六)以下企业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审核时被列入税费非正常户或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的企业。

2.审核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

3.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补贴流程

(一)补贴申请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填报《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后,由法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相关材料,报送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其他类型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也报送到该科室)。

其中:企业申请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按月提交四类重点群体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5);企业申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需填写2020年1-6月份月平均营业收入和2019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和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5)。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利润表》为准。提交数据与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不一致的,将不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已发放的以工代训补贴将责令其退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集中受理阶段即2020年11月15日前提出以上两类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主要依据失业保险参保系统2020年9月底数据生成以工代训人数及补贴数据,企业可在2020年11月15日前对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报送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确认表(附件2)及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5),逾期则以生成的数据为准。

3.人力资源公司(含劳务派遣公司)本部职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的职工,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两者费用分开计算。其中,属于派遣员工部分的以工代训补贴,由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申请,并附实际用工企业单位证明。实际用工单位必须是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企业;其他的按2020年9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的一定比例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本部职工和实际用工企业独立划分比例,具体为:本部职工或实际用工企业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20人以下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20人至40人的按20人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40人以上的以实际缴费人数的50%的比例(人数按比例折算后向下取整)组织以工代训并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人力资源公司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合作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情况(需双方盖章)(附件4)、以工代训花名册(附件5)。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可在集中受理阶段即2020年11月15日前提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部门联审、公示和拨付

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汇总表》。审核结果在龙游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县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给企业对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经办服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补贴申请的指导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提高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政策执行有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强化对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确认表

3.人力资源公司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4.合作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等情况

5.龙游县企业以工代训花名册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游  县  财  政  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便民服务管理员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