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 11- 25 14: 5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龙游县对照指标,对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效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2020年共下拨龙游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73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5万元,我们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对2020年的扶贫项目进行了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紧急程度对各村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了排序汇总。鉴于扶贫资金使用对象特殊,使用范围严格,绩效标准高等特点,2020年初,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实地调研,并经会议研究,原则上确定了下库村优质大米基地道路硬化工程等42个项目为我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1、基础设施资金安排分配15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村、重点帮扶村、贫困农场基础设施。主要有溪口镇溪口村饮用水工程改造15万元,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2020年安排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7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用于团石农垦场现代化保育育肥猪舍和种公猪精液供应场项目。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结算审核中,预计12月底全面竣工验收。

2、产业发展项目安排分配3083.85万元,主要用于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经济特点,经扶贫办、民宗局组织各乡镇、行政村对全县低收入农户种、养殖产业进行了分类调查统计,同时会同县财政局、派驻纪检组等相关单位,对非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共落实产业扶贫项目40个,其中有溪口镇灵下村种植薄壳山核桃项目、大街乡大街村种植薄壳山核桃项目、湖镇镇下田畈村牛头山前面畈优质大米基地道路硬化工程等40个种养殖产业及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2020年度预计补助“雨露计划”约90人,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扶持标准,目前申报材料正在复核中,安排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万元,可在12月底拨付到位。

4、2020年度我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补助11127人,保费按照15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拨付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6.905万元。

5、2020年度我县扶贫异地搬迁任务数为50人,预留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可在2022年底前拨付到位。

二、项目入库及公示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对象特殊,使用范围严格,绩效标准高,我们按照《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扶贫办〔2018〕33号)和《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浙扶贫办〔2018〕34号)文件要求,做到项目必须先入库再实施,严格实施项目公告公示程序,加强了扶贫项目的论证和储备。主要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各类扶贫政策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工程项目一律在县招投标网站对项目招标、中标进行公示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其补助资金。我县将继续探索通过“村情通”公众号,将精准扶贫模块纳入其中,扶贫政策、对象、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通过“村情通”发布,力求信息准确、全面、及时传递到群众中,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知晓度。村级层面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对项目计划、开竣工、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每年组织的扶贫业务培训中,将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作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作为平时业务检查、纪委监督巡查必查、必看内容。

三、精准资金和项目管理

1、严格投资方向,确保受益到村到户。在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时,把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作为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对象,以项目扶贫为手段,按照“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战略,将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了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项目一般由村申请、乡镇审核,择优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完成后,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结果与乡镇验收一致后启动拨款程序。

2、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为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上,创新“一书二单”机制,加快专项扶贫资金二次分配使用,同时根据《浙江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建立了专户、专账和报账制管理办法,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扶贫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扶贫资金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项目所在的乡镇、村都设有项目实施小组,并制定项目负责人、招标投标、项目公示和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

3、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低收入农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前实地踏勘、项目实施中跟踪检查、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管护责任,强化项目实施和项目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积极发挥乡镇纪检监督和财政监管职能,不定期开展项目和资金督查,全程跟踪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



龙游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游县财政局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