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塔石镇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塔石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委副书记邵秋萍同志负责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修订出台《龙游县塔石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的工作流程和相应的责任单位,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审查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审核制度、公开平台日常管理制度、信息发布流程制度等。同时定期由塔石镇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19年塔石镇充分完善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公开的传统形式,除在镇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以外,还通过塔石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另外使用并维护1块大型LED宣传屏幕,为26个村制作意见箱、宣传橱窗,印发各种宣传手册18900多份等。设立值班投诉电话、热线服务电话等,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塔石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五水共治”,351国道征迁杭衢高铁征迁等重点工作。塔石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相关信息360条,及时、正确地向外界传达了塔石镇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也展现了塔石铁军的精神面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各类人员依法获取塔石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实际情况,稳固抓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塔石镇着重部署开展了机构概况信息、政策文件信息、工作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机构概况类:16条; 政策文件类:48条;其他政策性文件2条;信息年报2条; 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 行政审批类:无; 行政执法类:无; 公共服务类:0条; 工作信息类:89条,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抓好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以“三治”融合为抓手,全力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再亮剑;人事信息类:0;财政信息类: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塔石镇政府工作的特点,对政府依法获取或制作的其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则设在政府信息办公室。通过在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塔石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塔石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处理群众咨询75件,其中口头咨询40次,电话咨询17次,网上咨询18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公开内容建设、完善公开形式和检查监督上还存在以下不足:一、在网站的更新上还不够及时,存在月末集中公开公示的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的力度还不够,发现问题没有迅速的查改。二、政策宣传上还不够到位,对国家的相关政策信息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各种形式宣传,提高对有关信息的知晓率。三、在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比较单一,不能很好满足群众的查询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相应办公室,配强人员队伍,由班子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及时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继续分批次对镇、村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大家掌握了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填报和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同时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成效。紧紧围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相关的奖惩办法;及时利用网站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制度、领导监督检查等措施,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发挥实效。
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2日
2019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2019年度)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2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