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6/2019-94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9-09-21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9-09-21 13:00 浏览次数:

一、严禁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利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严禁出现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行为。严禁以罢课、罢教,越级上访或非法上访等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名誉。

三、严禁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严禁参与赌博、酒驾、斗殴、嫖娼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出现不顾学生安危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五、严禁出现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的行为。严禁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形式,虐待、伤害学生;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猥亵、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行为。

六、严禁出现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行为。严禁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七、严禁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禁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禁上班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严禁出现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的行为。严禁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不按时批改作业;严禁在课堂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严禁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九、严禁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严禁参与违规借贷、违规持股和从事微商等违规行为;严禁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严禁出现违反公平诚信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惩戒规定,情节较轻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问责处理;情节较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