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19年度危房解危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9- 12- 20 14: 54 浏览次数:

一、上报摸排

(一)各行政村可通过纸质公告、村情通等渠道发布公告,开展危房自主上报工作,公示日期不少于三日,根据村民自主的原则,农户自行填报“龙游县农村危房鉴定申请”并签字上报,所在村镇两级进行初步核实住房情况,确认后存档。

(二)对于未自行上报,但仍有人居住且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由所在村集体排查后上报乡镇(街道),核实后存档。

(三)乡镇(街道)汇总各行政村危房户名单。

二、鉴定公示

(一)由县住建局招标产生鉴定机构逐一对各乡镇(街道)汇总的危房组织结构安全排查,对排查确定为危房的进行鉴定,并出具排查确认报告及鉴定报告。

(二)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收集其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等,编制“一户一档”表格。

(三)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危房户名单,并按照辖区内危房总数10%的标准统筹安排,初步确定县级3万元补助名单。

(四)由县民政、县残联及县扶贫办核实危房户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四类人员”,核实确定各乡镇(街道)初步上报的县级3万元补助名单。

(五)危房户名单(包括“四类人员”、各级补助)通过村两委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在村镇两级予以公示。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于2019年11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其他危房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三、分类处置

根据农户及所在村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采用拆建、维修加固、腾空处置等方式,结合农村风貌提升等工作进行存量危房解危工作,以下提供十种解危办法,参照实施,也可进行合理组合或在《方案》范围内自行研究新的方式方法。

(一)统拆统建法。对于存在大面积连片危房或空心村,在符合村庄整体规划、整治对象具备建房资格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该做法。①由村集体出资收储农户危旧房屋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总体谋划建设,保障道路、供水、电力以及绿化等配套设施;保证建房标准,统一规划、立面、色调、层高、建筑风格;④实行宅基地公开有偿选位。

(二)梯度调剂法。对于整治对象具备建房资格,村内可通过闲置空房、收储形态及质量较好的非法“一户多宅”等方式进行危房调剂的,建议采用该做法。①由危房户自愿提交置换申请;是通过多种方式寻求合适的房源予以置换;通过组织协调,落实产权变更等工作;④拆除现危房达到解危。

(三)捐赠开发法。对于危房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危房户具备建房条件且有意愿建房的,建议采用该做法。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无偿捐赠危房协议;②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根据现有建房程序审批建房。

(四)收储拆除法。对于合法“一户多宅”,村集体有能力收储的,建议采用该办法。①由村集体收储宅基地的方式收储危房;②收储后对危房进行拆除;③拆除后的建设用地由村里统一进行开发利用,盘活建设用地资源。

(五)转移复垦法。对于高山居住符合下山脱贫条件或孤寡老人户,建议采用该做法。①以集聚点建设为重点,通过用地指标调剂、宅基地有偿选位等方式筹措新农村建设资金;②采用“宅基地换房、宅基地换养老”的方法,由村集体和农户签订协议,鼓励高山农户下山脱贫,实行孤寡老人集中供养;③将村集体收储农户的危旧房拆除复垦盘活村集体经济,实现危房彻底解危。

(六)收储统建法。对于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可以进行区块性整体收储且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村,建议采用该方法。①由需建房农户提出申请;②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由村集体进行折价置换安置点宅基地;③进行产权变更并进行登记,实现原有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成功流转;④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小区,收储区块由村集体进行开发利用。

(七)整村退宅法。对于危旧房集中连片、体量较大的区块,重点适用萎缩村,建议采用该方法。①由村集体收购危旧房;②充分利用龙游县“两金”政策,对农户采取整村搬迁,实现人口集聚、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壮大。

(八)租赁开发法。对于“黄泥房”较多的村落,可开发乡村旅游的,建议采用该方法。采取“村集体收储+租赁第三方主体+旅游民宿开发”模式,对“黄泥房”进行开发利用。①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第三方主体;②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黄泥房”出租给第三方主体开发休闲民宿,有效转化利用优质资源;③农户利用租金解决自身住房问题。

(九)一米菜园法。农房周边零碎空间适合种植菜园的,建议采用该做法。①结合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以“拆”破题,做到“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彻底消灭存量违建”;②充分利用拆除后的零碎空间用于“一米菜园”建设。

(十)自主改造法。农户自愿自行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建议采用该做法。将排危加固与区域环境整治相结合,在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确保住房安全、院户整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农户按照“三个标准”主动自行改造。①“建设标准”,即对确定在地质灾害点内必须要搬迁的,按照上级政策实施;②“政策标准”,即不按标准改造不补、不拆除违建不补、不整治环境不补的“三不补”标准;③“改造标准”,即“自改”和“统改”相结合,危改户根据自身家庭情况自愿确定,“自改户”必须按照村庄统一规划,按统一标准、内容、质量建设,验收通过后,方可补助。

四、审核验收

(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审计局及各乡镇(街道)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负责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在改造过程中应定期、及时对资金放发、救助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四类人员”等享受补助的应逐户走访验收。

(三)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整体验收,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进行走访验收。

(四)根据验收结果汇总编制“危房改造核准情况汇总表”。

五、资金发放

(一)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待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组织统一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危房户填写资金发放申请表,于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三)以村为单位实施解危工作的, 由所在乡镇(街道)拨付至村民委员会。

(四)所在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情况上报县财政、县住建备案,并在“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县财政将拨付资金至“一卡通”。

(五)资金拨付内容应在村镇两级予以公示。

来自龙政办发[2019]7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