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6/2019-894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18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浙江元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电焊作业”

发布时间: 2019- 12- 18 14: 15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浙江元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正在电焊作业的周春阳未持有电焊工操作证。上述情况已构成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元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