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3月)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年报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根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由分管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编制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继续全力推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转发了县委县政府贯彻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做了具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初步建立起办公室为下属单位、科室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3、创新公开载体建设。除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外,每月及时更新平台信息内容。加强自有载体建设,每周编印《住建信息》,微信公众号《龙游住建》关注人数达500余人,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介,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畅通有效。
4、开展相关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经常与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帮他们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住建系统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内容
本机关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当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3条。其中:
(1)机构概况类:1条,主要包括领导职务等信息;
(2)决策公开类:8条;
(3)人事信息类:1条;
(4)行政许可类:242条;
(5)行政执法类:9条;
(6)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
(7)工作信息类:108条;
(8)公告公示类:24条;
(9)财政信息类:3条;
(10)重点项目类:121条;
(11)提案议案类:38条;
(12)应急管理类:10条;
(13)公共服务类:251条;
(14)政务动态类:251条;
(15)其它信息类:3条。
2、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局党委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四是抓好网站建设工作。下一步,县住建局要继续抓好网站建设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附件:2018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8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游县住建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78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