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7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有序推进农民集聚建房,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龙游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关于完善农村居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居特色风貌的若干意见》,结合龙游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分类管控
第二条 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要求,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
第三条 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对自然村功能、生产、环境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龙游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将县域自然村分为“集聚村”、“控制村”和“萎缩村”3种类型(遴选标准和名单详见附件),实行分类管控:
1.集聚村
定义:指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建设用地等综合条件较好,在发展过程中允许进行用地拓展和人口集聚的自然村。
管控要求:允许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但须符合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增用地严格避让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等保护性空间,并结合现状村庄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定界。
2.控制村
定义:指现状综合条件和发展潜力均尚可,规划期内以存量改造为主,不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自然村。
管控要求:以旧村改造为主,不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村庄规划建设红线内,满足用地总量不增加前提下,可以对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
3.萎缩村
定义:指现状综合条件较差,外部支撑条件改善空间不大,整体发展潜力较弱,或因地质灾害、重大基层设施建设及国土、规划、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明确要求,规划近远期须进行异地安置并腾退建设用地的自然村。
管控要求:禁止农民建房审批。实施“只拆不建、只出不进”政策。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四条 乡镇(街道)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求,组织修编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定位、建设边界、开发强度、建设风貌等内容,落实农民建房空间管控要求。
第五条 农民建房严格实行指标控制,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
第六条 切实强化属地管理。乡镇(街道)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民建房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建房管控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游县自然村分类遴选标准表
2.龙游县自然村分类管控表LZBF75.18(附件).doc